每日經濟新聞11月19日報道11月18日,文化和旅游部發(fā)布關于《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。
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,規(guī)范演出經紀行為,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(fā)展,文化和旅游部對《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指出,演出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(yè);
(二)出租、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;
(三)為含有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;
(四)隱瞞、偽造與演出經紀業(yè)務有關的重要事項;
(五)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;
(六)為演員假唱、假演奏提供條件;
(七)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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