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關資料圖)
1、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: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,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,法律上所稱的“人“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。
2、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,包括公民、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。
3、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,指具有法律人格,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。
4、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,又稱權利客體、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。
5、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(lián)系在一起的中介,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,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。
6、因此,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。
7、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:(1)必須是一種資源,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,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。
8、(2)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,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占有利用。
9、(3)必須具有可控制性,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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